項目名稱 |
金沂蒙集團有限公司甲醛罐區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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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編號 |
宏遠[2024]臨安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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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負責人 |
常方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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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組成員 |
姓名 |
專業 |
常方圓 |
化工及醫藥制造-化工工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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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大剛 |
化工及醫藥制造-化工機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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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曉 |
化工及醫藥制造-電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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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衛 |
化工及醫藥制造-安全 化工及醫藥制造-電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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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鵬 |
化工及醫藥制造-化工工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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臧家友 |
化工及醫藥制造-安全 化工及醫藥制造-自動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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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達現場時間 |
2024年3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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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完成時間 |
2024年4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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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及項目概況 |
金沂蒙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07日,法定代表人張超,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(自然人投資或控股),注冊資本貳億壹仟陸佰陸拾伍萬元整,住所位于臨沭縣城興大西街99號。為了更好的配套正在建設的甲醛裝置升級改造項目,公司建設甲醛罐區項目。金沂蒙集團有限公司甲醛罐區項目于2022年10月11日取得了《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》(項目代碼2210-371399-89-02-536237),項目位于臨述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內建設,占地面積2160m2,建5000m3甲醛罐一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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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方法 |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國家主席令第88號)、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,第79號修正)的要求,根據《安全評價通則》(AQ8001-2007)要求:“評價單元劃分應符合科學、合理、便于實施評價、相對獨立且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的原則”;《安全驗收評價導則》(AQ8003-2007)要求:“劃分評價單元應符合科學、合理的原則”,“評價單元可按法律、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;設施、設備、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;物料、產品安全性能;公用工程、輔助設施配套性;周邊環境適應性和應急救援有效性;人員管理和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等內容劃分”,“評價單元的劃分應能夠保證安全驗收評價的順利實施”,選擇安全檢查表法進行評價,按照《安全檢查表》進行定性評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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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患整改及復查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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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結論 |
1、根據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(2015版)進行辨識,該項目涉及的甲醛溶液(37%)、氮[壓縮的]屬于危險化學品,不涉及劇毒化學品。 2、該項目生產過程中主要危險、有害因素為火災、爆炸、中毒和窒息、觸電、機械傷害、高處墜落、物體打擊、車輛傷害、灼燙、毒物危害、噪聲和振動等。 3、根據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(GB18218-2018)分析,該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。 4、根據預先危險性分析,該項目存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中火災、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Ⅳ級(災難性的);觸電、中毒和窒息等級為Ⅲ級(危險的);物體打擊、車輛傷害、高處墜落、噪聲和振動、機械傷害、毒物危害等級為Ⅱ級(臨界的)。 5、通過危險度評價法分析,甲醛儲罐的危險等級為Ⅱ級,危害程度為中度危險;甲醛裝車設施危險等級為Ⅲ級,危害程度為低度危險。 6、通過“安全檢查表”對項目情況進行了總體檢查,安全管理單元檢查12項檢查全部符合要求;站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單元檢查18項檢查內容全部符合規范要求;儲存設備設施單元檢查38項容全部符合規范要求,共發現2項隱患;公用工程單元檢查16項,共發現隱患1項;問題企業均已整改。 7、根據《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(試行)》(安監總管三[2017]121號)不構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。 評價組認為:綜上所述,金沂蒙集團有限公司甲醛罐區項目能達到法律法規、標準規范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,具備安全驗收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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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勘驗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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